【纪检人· 手记】改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01 16:59:02
编辑:宜良—吴惠
“蓝师,你先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刑法一本通》这些书拿回去好好学习,回头我们沟通交流一下。”
“好的,主任。”刚刚转业分配到宜良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我,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是一头雾水。俗话说“入山问樵,入水问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官主任安排我从监督执纪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学习,希望我能尽快进入角色。
为了尽快熟悉岗位职责,找准工作定位,我在干中练、练中学。
“蓝师,一会案管室转来一件问题线索,你接一下,一会我们商量一下线索处置方案。”
“好的,主任”。我嘴上答应着,接过来一看,是一件基层村组干部违规倒卖集体土地的问题线索,一头雾水。
该从哪里入手呢...尽管也经历过战场的考验,但此时面对线索我仍然心里发慌。
官主任似乎看出了什么,笑着说“蓝师,不用担心,你不是刚刚才学习过相关的监督执纪法规么,正好用上,你再参考一下室里之前处置过的类似案例,找找思路。”
接着,主任带着我从制订方案到调查核实,再到形成报告,一步步手把手教我,期间,还不厌其烦地解答我的各种疑惑。即使有些很简单的问题,要想半天问半天才能弄明白。历时一个月,这件问题线索得到了证实,其中的曲折让我体会到“隔行如隔山”、“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
“蓝师,你看这件村组干部违规倒卖集体土地的问题线索,违纪事实已证实,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执纪效果?”
“就按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来处理吧。”我没多想的回答道。
“蓝师,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不光是要严格依据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来公平处理,也要体现出组织对党员的关爱,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注意监督执纪的社会效应。以我们现在处置的这件村组干部违规倒卖集体土地的案子来说,村组干部倒卖集体土地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试行)》相应条款,我们必须对村组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组织处理,但是我们也要理清这件违纪事实的前因后果,区分不同情况和责任,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恰当地予以组织处理,达到处理少数人,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最终,这件案子在准确认定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区分责任,充分考虑三个效果的统一,对几名村组干部做出了恰当的组织处理,再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处理人都深刻认识“小病不治,终将铸成大错”,类似问题的发生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达到了较好的执纪社会效应。
没有豪言也没有壮语,有的只是纪检监察室官主任一句句传帮带的话语和一幕幕冲锋在前的身影。转业9个月以来,我努力转变自身角色,朝着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转变,向身边领导、同事请教,向书本学习,从整理案件卷宗干起,从跟着领导、同事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学起,渐渐地,我这个纪检监察新兵上路了,和同事们也有了更多的共同话语,先后参与了十几个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
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改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守初心,就是干好工作中的一件件平凡事。(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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