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心系群众的“纪律部队”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30 17:22:33
编辑:石林—赵芬
当石林县纪委监委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喜讯从北京传来时,石林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刘云芬正在石林街道螺蛳塘村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
“滴滴……”工作群里不停跳动的消息提醒打断了刘云芬的走访,从手机屏幕上看到获奖消息时,刘云芬忍不住向正在走访的货车司机毕某分享了这一好消息。“就冲你们扭转了螺蛳塘村多年乱收费的情况,我认为这份荣誉实至名归,为你们点赞。”毕某说着竖起了大拇指。
不忘初心
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
2018年,十二届石林县委启动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根据安排进驻石林街道开展巡察。
这年是石林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脱贫攻坚会战。扶贫措施落实是否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驻村工作队作风是否过硬,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巡察组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还增加了脱贫攻坚和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内容,探索巡乡带村工作模式,到螺蛳塘村开展延伸巡察,使巡察“探照灯”照亮“最后一公里”。
“村子‘过磅点’每年都有进账,集体收益还是可以的,没给政府拖后腿。”谈话中,部分村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胸有成竹。村里怎么会有“过磅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具有多轮巡察经验的刘云芬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问题。
“走,带我们到‘过磅点’瞧瞧。”谈话结束后,巡察组跟着村干部寻访“过磅点”。
只见一条弯曲的乡村公路旁,立着两间小房子。房子前装了一台过磅设备,从这里经过的运砂车辆均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后方可离开。
巡察组经过实地走访,多方了解得知,螺蛳塘村拥有丰富的砂岩资源,附近村民都到这里运砂贩卖。早年螺蛳塘村不通公路,村里便引进一家公司,商定由公司出资修路,路修通后向贩砂车辆收取费用,每年抽取一部分补助村里,剩余收益由公司享有。
“自然资源收费国家有明文规定,岂可乱收费。”巡察组立即找来村干部,对他们讲明政策,反馈巡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螺蛳塘村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腾退收费房,拆除收费工具,运砂车辆结束了多年“留下买路钱”的历史。
“过磅点”取消后,增加了砂贩的收入,越来越多的司机选择到螺蛳塘村运砂。村里聚集了人气,加水、餐饮、零售等行业跟着火了起来,老百姓又有了新的致富增长点。“感谢巡察组为我们纠正了错误,带来了商机。”村党总支书记深有感触地说。
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光荣使命;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样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石林纪检监察干部深知,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建立在一件件小事的积累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多亏了你们,我母亲的‘保命钱’糊涂账总算是理清了。”不翼而飞的低保金失而复得时,西街口镇绿水塘村民陈某某拉着纪检干部的手激动地说。
2007年,陈某某的母亲黄某兰因生活困难申请低保获得批准。可低保金存折转交到黄某兰手上时,却莫名少了上万元。2017年,陈某某向镇纪委反映了这一情况。
几天后,村委会副主任黄小兵拿着3.5万元到陈某某家,要求陈某某在有人调查时称这笔钱用在了为黄某兰看病和生活支出上,企图与陈某某建立“攻守同盟”。后来查明,黄小兵利用“保管”低保金存折之机,非法从黄某兰等3户低保金存折中取走32689元占为己有。
早在陈某某揭发检举前,黄小兵就因非法占有低保金,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谁知黄小兵不仅不知悔改,还故意掩盖其它违纪违法事实,在处分期间发现群众举报后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妨碍组织审查。
2018年8月,黄小兵被开除党籍,并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当官不为民做主,就该回家‘卖红薯’”。黄小兵被查处的消息让当地群众拍手叫好,赢得了党心民心。
据统计,2015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共排查、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90件,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腐败问题12人,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32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牢记使命
打铁必须自身硬
石林县是个人口只有26万人的小县城,四里八乡都是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要硬起手腕办案,板起面孔讲原则,必须“铁石心肠”。
2018年3月,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石林县谢泽云涉黑案的有关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相关要求,县纪委监委启动了对谢泽云涉黑案“保护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追查。
追查发现,早在2011年,谢泽云就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14年,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当年9月,因患有尿毒症,需进行规律性血液透析,谢泽云被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谢泽云以其位于县内天生桥村芝云洞的自建房和坤霖园艺苗圃为主要活动场所,从事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因未能及时发现,对谢泽云涉黑案负有重点管控和依法查处不到位的责任。
当得知谢泽云涉黑案追责由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晓云负责时,不少“老同事”邀约聚餐的电话突然多了起来。公安机关是杨晓云职业生涯的第一站,后来因办案能力突出被选拔到纪检监察队伍中。这次被查处的不少违纪干警都曾与杨晓云共过事,有的还是他的老领导。一边是党纪国法,一边是人情世故,怎么在“熟人”面前坚守原则而又珍惜感情,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这不仅需要党性和真情,还需要恰到好处的工作方法。
“只有主动配合组织调查,才是出路。”面对“老战友”的打探,杨晓云开门见山。他诚恳地对老朋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违纪干部讲解党的纪律处分相关规定,阐述“四种形态”的路径和转换条件。
最终,县公安局共有3人被立案查处,3人被问责,4人被给予责任提醒谈话。虽然受到了党内处分,但不少同志都感叹:“如果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还好组织拉了一把。”
身处纪检监察这个重要而敏感的岗位,不仅要不被人情干扰,不被关系绊倒,还要时刻筑牢“防火墙”,用实际行动诠释清廉本色。
“你们居然让村干部接待,官官相护,还有没有一点良知?”2018年盛夏的一个夜晚,纪检监察干部沈云虎拖着疲惫的身躯刚回到家,就接到举报人的“质问”电话。
半个多月以来,为了核实举报人检举的问题线索,沈云虎早出晚归,嗓子嘶哑,双腿打颤,竟还受到这般“侮辱”。沈云虎虽然心中窝着一团火,但还是耐着性子了解缘由。原来,当天沈云虎与同事在进村调查时,因其它事与偶遇的村干部打了个招呼,恰好被举报人看到,误认为办案人员向村干部跑风漏气,透露案情。
沈云虎在电话里向举报人作出耐心解释后,本打算休息的他,又拿出了谈话记录,研究案情,加快办案进度。几天后,当沈云虎拿出扎实的证据证明举报人检举的村干部虚报林地面积骗取补贴一事是子虚乌有时,举报人心服口服。
后来,举报人专门发来短信,为那晚的鲁莽行为道歉。虽然感到委屈,沈云虎更加理解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深意。
“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党的形象代言人,‘纪律部队’的尊严需要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守护。”沈云虎表示。
甘于奉献
“辛苦指数”换“幸福指数”
“52件,87人。”这是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2019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平均每3天一个案子,这对于只有2名审理干部的案审室来说,其业务量之大可想而知。
“人员打折扣,工作不能打折扣。”面对人少事多的矛盾,案审室主任王家智克服种种困难,以“五加二”“白加黑”的奉献,坚持高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审查,至今保持着“零申诉”记录,所处理案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这是王家智审理案件的唯一标准。
2011年,长湖镇海宜村土地信息员黄云辉在协助镇规划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过程中,先后以资料费、质保金、押金等名义收取109户村民20.4万元。其中,私存私放11.47万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黄云辉主动退缴7.46万元,尚有4.01万元需退还群众。2015年12月,黄云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留察期间,长湖镇纪委多次对黄云辉进行回访教育,督促其全面改正错误,主动退缴违规收取的费用。但黄云辉一直听之任之,无动于衷。“开除党籍既不能案结事了,又失去了一位同志。”2017年12月,收到开除黄云辉党籍的相关材料后,王家智本可按程序直接提交纪委常委会了事,但王家智避简就繁,主动与案件承办人动员黄云辉亲属及支部做其思想工作,同时多次对黄云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经过反复劝勉、教导,黄云辉终于有所转变,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积极筹措资金清退违纪款,并提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鉴于黄云辉后来积极悔改,表现良好,县纪委决定同意恢复其党员权利,实现了纪律处分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后,移送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复杂,涉及的行业背景知识多而杂。既使具有多年的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和案件审理经验,每次王家智都用一种“清零”的心态对待移送审理的案卷,认真分析案情特点,对照相关党纪法规,确保定性准确,量纪适当,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党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2019年“五一”劳动节,案审室被授予昆明市工人先锋号班组荣誉称号。面对荣誉,王家智微微一笑,又一头扎进了厚厚的卷宗里。
“党和人民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么重大的政治任务交给我们,我们要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石林政治生态的‘廉洁指数’。用心、用力、用脑、用智、用情,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晖表示,正是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及孜孜不倦的干事创业势头,奠定了石林县纪委监委众多荣誉的基石。
2017年,石林县纪委监委在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以99.9的高分名列全市第一;2017年,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荣获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2019年,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黄俊)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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