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纪委监委“12345”把好案件质量关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30 10:36:57
编辑:盘龙—孟庆毅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积极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强化程序意识,通过“12345”把好案件质量关。
一个规定规范审理流程。区纪委监委根据中纪委、省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新要求新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执纪审理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梳理整合,制定《盘龙区纪委监委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以移送受理、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立卷归档等案件审理工作关键环节、重要程序为主线的审理流程体系,实现审理工作的高标准、规范化。
两个审核把好案件程序。做好移送案件审理形式审核和全面审核相关程序,提前15天安排专人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填写《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办理案件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与案件承办部门对接,由案件承办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再正式移送。2018年形式审核后退回案件14件、2019年1-6月形式审核后退回案件5件,形式审核后退回案件逐年递减。对正式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违纪人员对事实结论提出异议的,经批准及时退回案件承办部门。2018年案件审理室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2个案件退回案件承办部门进行补充调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或者审理室与案件承办部门存在重大分歧的,召集案件承办部门、案件审理组及相关领导进行会商。
三项制度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制定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案件审理小组分工制度和案件审理谈话制度,出台《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案件的报审报批、处分下达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报审报批程序、审理审核环节,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提供基础性、指导性的工作规范,推动基层提升案件质量。案件正式受理后,组成2人以上审理组,明确组长、案件主审人和协审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案件审理质量负责,发现案件审理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后,核对被审查人的基本情况,就案件事实听取被审查人意见,对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事项向受审查人了解情况,并对受审查人进行党性教育。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30日,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审理谈话85人(次),对在审理谈话中提出异议的5人,谈话人员根据案卷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当场解除疑问3人,根据2人提出的异议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调查核实。
四个会议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及时召开审理小组会、室务会、书记(主任)专题会和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对案件审理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进行讨论、审议和决定。由案件承办人汇报在审案件的审理进度、存在问题,并提出审理意见,参会人员对情节认定、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得出结论性意见,根据会议结论形成审理报告,会议记录随案入卷。一般性案件由分管常委主,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管副书记主持会议研究分析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召开室务会53次、讨论案件95件。在确定处理意见后,按程序书面征求同级组织部门及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再报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批准,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或起诉意见书。
五个方面做好“后半篇文章”。一是出台《规范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及材料归档,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调整,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及违纪款物处理,受处分人的党员权利恢复及政务处分解除等内容进行明确及规范。二是把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列入党(工)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明确受处分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作为执行主体负责执行处分决定。三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医保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沟通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四是纪检监察机关定期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把回访教育作为常态工作抓紧抓好。每年对上一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了解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对组织的想法和要求,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今年,对2018度年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46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回访率达100%。(案审室 和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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