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五强化”筑牢留置安全防火墙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24 11:24:30
编辑:安宁—矣泽芳
“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办案中要严守审查调查安全底线,筑牢安全工作三道防火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近日,安宁市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景碧昆在会上强调。
截至目前,安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使用留置措施19起(其中县处级2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16人),留置开展至今始终保持零安全事故。这是安宁市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在审查调查工作保持高负荷运转态势,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把留置安全作为“第一生命线”,坚持“五个强化”取得的成果。
强化硬件保障,夯实安全基础。完善临时留置点硬件设施,在留置审批前对过渡时期留置点留置房间的软包、电源安全防护、监控全覆盖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完成留置区改造,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建设的有关安排和省纪委《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定留置专区改造方案,经审批后于2018年11月开始对安宁市看守所现有备勤楼进行改造,设留置室、分监控室各3间,询问室、讯问室、总监控室、办公室、决策室、医务室、值班室、资料室各1间,于 2019年5月24日完成最终验收。
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看护人员配置,针对留置看护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看护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安宁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探索留置看护运作模式。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强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公安局沟通协调,在安宁市公安局反恐巡逻大队增设市监委留置对象看护中队,招录55名人员,专司对留置对象的看护、转押以及对象人身、物品、住处和相关场所的搜查等工作。强化医护人员配置,按照医疗服务工作要求,对接安宁市卫计局和安宁市医共体,成立医疗服务组,随时了解掌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服务,同时为专案组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按照《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留置措施程序,保障留置安全。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在正式报批前,提前向昆明市纪委审查室、案管室进行对接,及时汇报拟留置对象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已掌握的事实及证据,确保留置条件符合规定。严格报批程序,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第六十七条的要求,积极主动同上级纪委对接留置审批程序要求和所需文书材料的格式,督促办案部门填写《使用留置措施呈批表》,附《立案决定书》《立案呈批报告》《留置工作方案》《留置安全预案》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市纪委监委办理。严格报备程序,在确定采取留置措施后,及时制作《采取留置措施备案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留置三日内报昆明市纪委案管室备案。对留置工作中形成的核准立案审查、采取审查调查留置措施等材料,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报送案管部门存档备查。
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明确责任分工,拟定《留置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留置安全工作负总责;留置组长对总指挥负责,各组成员对本组组长负责。留置期间,因失职渎职或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签订《安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陪护工作承诺书》。制作《安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陪护工作记录》《安宁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对象健康检查记录》《安宁市监察委员会对象用餐及留样记录》手册发放相关人员,明确要求对整个留置期间的陪护、医疗、餐饮和安全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迹,查询有档案,进一步细化安全和保密责任,为留置安全防范工作夯实基础。
强化监督职能,检查常态化。突出监督职责,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坚持主要领导带队监督,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办案人员值班制度,通过监控设备对看护人员的行为举止实时监督,坚持节假日、周末不间断,不定期到留置点检查值班人员执行规定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采取口头提醒纠正、书面反馈的形式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防范隐患的发生。强化监督力度,成立留置安全检查小组,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留置全过程。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案件监督管理室派员负责驻点24小时全程监督,安全检查小组对被留置人的饮食、医疗、休息和安全以及陪护人员换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留置安全万无一失。(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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