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执纪执法同向发力 拔烂树护森林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23 11:36:15
编辑:嵩明—王瑞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纪委监委手握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要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日前,在执纪审查工作会上,嵩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强化政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明标准、严格程序、严细操作,实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紧密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不断提升反腐效能。2019年以来共党纪政务立案67名,其中政务立案9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共运用调查措施609次,其中留置6次。
构建“片区协作”工作格局,统筹发挥审查调查力量“最大化”。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全县各镇(街道)、各园区以及县直部门(单位)划分为6个片区,形成“委领导+纪检监察室+镇纪委(派驻机构)”的“1+1+X”的“片区协作”工作格局。盯住影响政治生态最突出、最典型的问题线索,敢用慎用留置措施,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留置案,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对相关证据审核把关。移送司法后,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名义,协调法检机关对自首、立功等情节会商研判,确保审查、起诉、审判的正确方向。目前,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起诉审判,形成强力震慑。
宽严相济、刚柔并济,体现政策策略。坚决摒弃就办案而办案的狭隘思维,科学把握审查调查工作的时度效,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使纪法的刚性与“四种形态”的柔性有机结合,精准稳妥处置,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化。截至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1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0人次,占比 54.05% ;第二种形态 36 人次,占32.43 %;第三种形态 8人,占 7.2 %;第四种形态7人,占6.3 %。较好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探索建立惩处教育与关心关爱、问题剖析与责任反思、处理少数与警示多数、单位整改与系统整顿同步的“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学习,通过嵩明党风廉政网站、“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嵩明县纪委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及时转载上级通报及全县查办的典型案例。编印《案鉴——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组织1批35名干部旁听法院庭审,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全县7家单位260余人参观了“一点一园两基地”,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知畏知止、收手收敛态势明显。(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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