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出台《综合考核办法》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19 17:00:17
编辑:石林—赵芬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近日,石林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综合考核办法》,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动态考核,达到以实绩说话、促担当作为的效果。
《考核办法》坚持分类考核原则,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将考核对象分为部门和个人两个层面。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划分乡镇街道纪(工)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13类考核对象。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机构及干部职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精准考核。
为从多维度评价部门以及干部的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强化动态考核和过程评估理念,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综合考核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管理。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取考核对象自我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量化考核评分、相关领导定性考核评分,县纪委常委会评定考核结果等方式,对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特色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考出实效、评出实情,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此外,《考核办法》还明确规定要充分运用考核成果,通报考核结果,对排名落后的部门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有关领导进行谈话,促其整改提高;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相关领导干部优先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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