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19年上半年立案67件 同比上升42.55%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16 17:50:5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动执纪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1至6月,共受理信访举报件32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0件,同比上升62.16%。立案67件,同比上升42.55%;结案49件,同比上升63.3.3%;处分47人,同比上升62.07%;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同比上升50%。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764.51万元。

练好“基本功”,广拓案源渠道。聚焦“不收敛不收手”等“三类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政治巡察和日常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发现线索,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及扶贫领域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确保线索搜集“无死角”。

管好“责任田”,强化督办催办。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台账,对分流转办的问题线索通过定期督办、提醒督促、通知催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对问题线索的排查情况、处置时限、处置程序等进行跟踪督办,对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的,由分管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各承办部门及单位按时上报案件结果,确保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

用好“组合拳”,注重协作配合。县纪委监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与组织、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聚力合围”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格局。对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委以书面形式商请检察院相关人员提前介入,协助解决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补充、完善及法律使用问题,实现纪法无缝衔接。(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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