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高质量挥好巡察利剑 八轮巡察发现问题502个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16 17:49:4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十二届嵩明县委自2016年10月开始,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传导责任、加强监督、用好成果上下真功、用真劲,促使巡察质量稳步提升,“利剑”作用不断彰显。截至目前,共开展了八轮巡察,发现“三大问题”、遵守“六项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问题502个,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519条,清理违规资金310余万元。共移交问题线索167件,已移交并办结的问题线索158件,共立案21件,成案率为14 %,充分彰显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制度建设强基础。通过一张清单、两个系统、四个方案、六项制度、七项流程,构建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巡察工作格局。开列 4大方面9类107项重点巡察问题清单,使巡察组可以“有方可循、照单抓药”。严格“巡视巡察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规范操作,强化巡察数据建设,提升巡察信息化水平。制定《嵩明县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健全完善巡察制度深入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细则》等四个方案,修订完善《中共嵩明县委2016-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全县层面巡察工作制度规定,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制定了《嵩明县巡察发现问题办法》《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等六项制度,为各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作形成《嵩明县常规巡察工作流程图》,明确巡察工作七个环节的具体目标任务,规范工作程序。
协同作战聚合力。在人员统筹方面,巡察办与巡察组具体明确了统筹、协调关系,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巡察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具体明确了对巡察前人员抽调、各单位问题提供,巡察后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事项,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对组建巡察人才库,县委组织部积极推进,选派全县“精兵强将”充实中坚力量;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快查快处、从严查处的方式,确保在三个月办理期限内按质按量办理完毕。在整改方面,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明确了县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组、镇(园区、街道)纪(工)委整改的“三级职责”,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形成统筹联动、各负其责的格局,确保被巡察过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织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村(社区)的整改中,进一步压实镇(街道)的责任意识,要求梳理“问题在下,根子在上”的整改方案,共同对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进行解决。
结果运用强实效。建立巡察整改清单制度,各巡察组按照任务清单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号入座”、“销号”归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对前四轮被巡察的党组织回访检查中,全部整改问题109个,整改不到位问题13个,整改率为92.6%,对整改不力的13家单位,县委巡察办下发了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县纪委约谈部门负责人,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同时,针对巡察查找出来的漏洞和风险点,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抓好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上。比如,对县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一方面充实了国资局人员,一方面出台了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管理的制度。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及差旅费报销相关制度。
村级巡察盯末梢。从2018年第五轮巡察开始,嵩明在全市率先对村级开展专门巡察,剑指基层“微腐败”,进一步延伸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全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巡察除了针对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继续巡察外,还对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巡察,着力于发现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同时,突出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借助“互联网+”通信媒体,创建信访举报“二维码”,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涉黑腐败问题、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等内容,共发现问题55个,问题线索15件,对推动解决村级党组织宣传政策不及时、执行政策不精准、落实政策不到位等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作用,真正将巡察触角伸向村级“神经末梢”,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章红、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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