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处理党员干部74人次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10 10:37:27
编辑:西山—王银行
今年以来,西山区纪委监委保持政治定力,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有力助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4人(次),同比增长12.12%。
用好“第一种形态”,前置监督触角。西山区纪委监委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积极作为,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派驻、巡视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考核,让监督触角不断前置,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查立谈、立谈立改,实现谈话提醒的经常性,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错误小变大,筑牢监督执纪的第一道防线。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人(次),同比下降65.31%,占22.9%。
用实“第二种形态”,把握痛点“治小病”。西山区纪委监委本着及时纠偏的原则,紧抓处分对党员干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的影响,灵活运用组织措施,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让存在问题的大多数党员干部达到针刺般“痛”,使其以后不敢再犯,有效控制第三种形态的出现、发展和泛滥。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8人(次),同比增长133.33%,占37.8%。
慎用“第三种形态”,严肃追责“治重病”。西山区纪委监委以惩治为主,施救为辅,针对那些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没有明显成效或者“漏网”、严重违纪但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谨慎运用“撤、留、开”的党纪重处分进行重大职责调整,严肃追责问责并树立反面典型,使其成为少数。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1人(次),同比增长2000%,占28.4%。
善用“第四种形态”,“利剑”出鞘去“毒瘤”。西山区纪委监委善用法律“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已经触碰法律底线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重拳出击,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果断立案审查,彻底切除党内“毒瘤”,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其成为极少数。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次),同比增长100%,占10.8%。
(西山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赵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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