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回访教育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10 10:42:26
编辑:富民—沈鸿雁
“受处分后领导多次找我谈话,还有同事开玩笑也不时会提起这事儿,所以在精神上和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压力的。”回访一开始,受处分党员潘某某略显紧张和焦虑。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放教育相关规定和县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党员权利恢复和政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对监督单位受处分党员潘某某进行了回访,切实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后半篇文章”。
“工作中难免会犯点错误,这并不可怕,只要能够正确认识,认真改正,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就还是一名好同志。”回访中,工作人员认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询问个人存在的困难、对组织的诉求等,耐心解释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帮助其提高认识、消除顾虑、重塑信心。
“自己工作兢兢业业还被处分,一开始确实有点想不开,但是现在想通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是执法部门,这对我来说也算是一件好事,给我敲响了警钟,使我得到了教训,避免了以后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我会认真改正错误,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辜负党和组织的期望。”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潘某某对处分有了正确的认识,也逐渐敞开了心扉。“谢谢你们,谢谢组织,这么一聊,我这心里就亮堂多了!”潘某某说道。
“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分不是目的,警示、改过才是初衷。开展回访工作,就是希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能够放下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增强纪法意识,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做遵规守纪的好党员。”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说。
为全面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富民县不断健全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对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的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回访教育,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此前,富民县还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抓实自查、自纠、整改、督查四个主要步骤,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共202人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成,回访教育严格按时限按程序积极开展。(王保芹)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