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三必谈”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09 10:45:29
编辑:宜良—吴惠
宜良县纪委监委坚持执纪监督关口前移,以“三必谈”为抓手,充分运用批评教育提醒等手段,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党的纪律成为党员自身的行为底线,坚决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1-6月,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65.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重要“节点”前必谈。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县纪委监委除下发文件将纪律要求通知到全县各单位外,还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门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重申纪律红线。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隐形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杜绝违规大操大办、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一事多办、分批操办或者向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收取礼金、礼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
任前上岗必谈。新调整或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从坚定信念、主动扛责、严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提醒,教育督促新任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主动作为勇担当,时刻将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切实增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安排部署上来。
苗头性问题必谈。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实行早约谈、早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12388举报平台、来电来信来访、网络舆情收集等方式掌握被反映人信息,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约谈。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履职尽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下发通知、提醒约谈、书面函询、案例通报等方式,常敲打、勤警醒。同时,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落实整改措施等,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段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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