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1至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94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05 16:55:34
编辑:晋宁—张亚云
今年以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按照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的要求,立足本区政治生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5月,运用 “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9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1人次,占比77.8%;第二种形态处理36人次,占比18.6%;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比2.1%;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比1.5%。
重在预防,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常规督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检查等,注重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及违纪行为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对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和帮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
挺纪在前,动辄则咎。抓好问题线索处置,对违纪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主要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纠偏和处理,让违纪党员干部得到警醒,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防止一般违纪问题发展为严重违纪问题。以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管住“大多数”。
高压严惩,惩前毖后。以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严惩“关键少数”,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重点查处,对涉嫌违法的,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至5月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采取留置措施2件2人。(莫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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