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宣传工作

嵩明:集中对51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04 16:13:51

编辑:嵩明—王瑞华

“受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深刻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处分对我来说是一个警醒,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处分下来后,在领导的引导和鼓励下,在同事的关心和爱护下,我没有自暴自弃,而是不断地反省自己,从自身找不足,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习惯,用心工作,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嵩明县司法局一名受处分人员对回访人员说。

为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共对51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规范程序,提前准备。制定下发《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明确回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谁处理谁回访的原则。一般采取直接回访的方式,由下达处分决定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回访。上级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代为回访。对于不便于直接回访或委托回访的,也可采取发送回访教育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回访。要求各回访组提前熟悉回访对象的违纪事实和相关党纪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措施。同时,通知回访对象结合自己受处分情况及近期思想、工作状态,提前撰写个人受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

对症下药,消除顾虑。回访期间,回访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谈等方式,一方面帮助回访对象找准违纪原因,分析违纪事实,解读违纪依据,帮助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错误;另一方面鼓励回访对象要解下思想“疙瘩”,鼓足干劲,积极投入工作,继续干事创业。同时,认真听取回访对象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积极为他们寻求解决的办法。

整理归档,发挥实效。建立回访档案,对每个回访对象进行登记,做到一人一档。回访结束后,回访组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连同《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在单位或者县纪委案审室存档。回访结果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岗位调整、提拔任用和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回访教育,实现了“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苏丹 陈书海)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