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廉情体检”44批1852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03 15:28:0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嵩明县纪委监委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为抓手,修改完善《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有效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出国(境)、“带病”评先评优。
明确回复对象。对县管干部拟提拔任用、作为选举候选人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等重要任用事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情况的,应当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象为拟提拔为县管干部的人员,拟由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的、拟平职交流的、拟作为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代表人选需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试用期满拟正式任职的,参加县级及以上单位评先评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需要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县管干部以及根据上级机关和其他工作需要,要求提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人员等8类回复对象。
规范回复范围。主要对拟提拔任用、作为选举候选人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等事项、评先评优事项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事项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拟人事任免的,一般审查近5年内被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的情况、正在办理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情况、受到信访举报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情况;对评先评优事项,一般审查相关年度内被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的情况、正在办理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情况;对因私出国(境)事项,一般审查正在办理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情况,因公的审查近5年、因私的审查近2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的情况。
严格回复程序。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函件,在查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向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向相关派驻纪检组或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征求意见。组织部对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见等相关内容。对回复过程中签注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019年1-6月,嵩明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4批1852人次,因廉政问题被取消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资格9人,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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