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 暖心的“说情者”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7-01 15:12:51
编辑:嵩明—王瑞华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尤其不能在纪律面前搞特殊化,对于在案件办理中遇到对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者一律记录在案,严肃查处,决不手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部门——干部监督室就是纪检监察系统内专门负责自我监督的重要部门。
2019年5月14日,我们干部监督室收到了县扫黑办转来的一件关于县纪委信访室干部杨某的实名举报件,作为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引起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室随即组成核查组对问题展开核查。
我作为承办人员,拿到这个纪检监察干部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后心里在默念着“希望举报事项失实”,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切都要以调查结果为准。我本着十二分的耐心和认真,仔仔细细把五页纸的信访件从头到尾看了四五遍。
信访件主要反映的是环保问题,因噪音污染问题,信访人到环保部门反映多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来到县纪委信访接待中心,而我们的接访人员杨某因与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曾是同事的关系,为了快速解决信访人举报的问题,杨某就打电话询问该环保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没想到就是这样的一个电话,却造成了信访人的误解,信访件中虽只字未提“保护伞”的问题,但字里行间却透露出了:信访人怀疑杨某为他人提供“保护伞”,甚至泄露信访人的信息的问题。
我和同事在核查这个案件过程中,找到了信访人了解了情况,谈话中信访人一直表示他的信访材料主要是:想呈现信访的一个过程,主要是想通过信访举报来解决环保问题,并不是为了调查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的接访同志是个好同志,经常倾听他的诉求,给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不是举报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这可让我们哭笑不得,但是按照我们的程序,一旦有问题反映都必须开展调查,相关调查程序必须完成。后干部监督室经核查,未发现杨某存在为县环保局相关人员提供“保护伞”及泄露信访人信息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我们的干部是干净的,杨某是没有问题的,我满心的欣慰和高兴无以言表。
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我和我的同事将核查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信访人表示对核查结果满意,但是一听到我们要对接访同志杨某进行提醒谈话,他立马就不乐意了,焦急的在电话中替杨某向我们“说情”:“是我写举报信的时候没有写清楚,造成了你们的误解,那个信访接待的同志是个好同志,她也是希望能帮我尽快处理掉噪音污染的问题啊!我没有想过要举报她,请不要对她提醒谈话,这都是我的错。再一次表示歉意,感恩各级领导……”
曾几何时,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不被理解,曾几何时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不被信任,但万万没想到是:随着我们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我们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了人民群众可信赖、可关爱的人。
信访人成了暖心的“说情”者,而记录在“案”的不是违纪的事实,而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心里满满的感动和温情。(李青 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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