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无过错通知书,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6-28 09:55:08
编辑:赵艳芳
民警依法依规接处警,热情服务群众,却因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而被投诉,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是我们纪检人的职责……
2019年4月10日:“特警支队,这里是市局110指挥中心,我们收到群众投诉特警14号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存在失职、不作为的情况,请你支队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指挥中心。”
2019年5月22日:“特警支队,这里是市局110指挥中心,我们收到群众投诉特警27号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存在草草了事,态度不好的情况,请你支队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指挥中心。”
“特警支队收到,我们立刻开展调查核实。”
收到的2次群众投诉,都是反映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不规范化,为此,我们特警支队纪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小黄,今天请你来是要核实一下4月10日特警14号车被群众投诉在处警过程中存在失职、不作为的情况,请你说一下当天处警的具体情况。”
“好的,当天我们接到五华指挥中心的处警指令,报警人称发现自己去年年底丢失的电动车,请民警过来协作处理。我们快速到达现场后,向报警人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登记,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当事人与该电动车移交到红云派出所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处理,我们做好接处警登记后向指挥中心报告,恢复正常巡逻防控工作,整个处警过程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不存在群众投诉的失职、不作为情况。”
“好的,我们再查看当天的执法记录仪,确定一下,你先回去,不要有思想包袱,安心工作。”
“小龚,今天请你来是要核实一下5月22日特警27号车被群众投诉在处警过程中存在草草了事,态度不好的情况,请你说一下当天处警的具体情况。”
“好的,那天我们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江东丽景园小区处警,报警人称其母亲被反锁在家里,请求警察帮助处理,到达现场后,我全程开启4G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报警人跟其母亲在阳台与楼下进行正常交流,老人身体、心理状况正常,无需紧急破门。我按照报警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开锁师傅前来帮其开锁,报警人与开锁师傅因价格问题发生争吵,我及时对报警人和开锁师傅做好调解工作,安抚双方情绪,最终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打开了房门,整个处警过程持续1小时20分钟。”
“好的,我们再查看当天的执法记录仪,确定一下,你先回去,不要有思想包袱,安心工作。”
当我们查看14号车、27号车当天处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时,发现视频中民警接到指令快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积极与报警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好案件移交、调解协商工作,认真履职,热情服务群众,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没有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
调查结束后,我们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局110指挥中心,并及时与报警人进行沟通,告知其调查的实际情况,并耐心讲解特警所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报警人在了解情况后对自己的不当投诉表示歉意,对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通过双方的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和谐了警民关系。
出现群众投诉信访,民警黄鑫、龚勋难免会有思想包袱。为此,我们专门找到黄鑫、龚勋进行交心谈心,以事实为依据,告知他们依法处警没有错,不要怕被投诉,他们的履职行为经得起检验。经过我们的交心谈心后,黄鑫、龚勋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他们依然保持干劲,继续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每天穿梭在昆明的大街小巷,处理着各种警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为平安昆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人民警察依法代表国家执法,如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那么将严重损害执法权威和执法人员权益,必将造成执法被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澄清事实,为依法执法的民警撑腰打气,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是我们纪检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分别到特警支队二大队、五大队营区,当众澄清了群众无理投诉的事实,并向民警黄鑫、龚勋颁发了《无过错通知书》,对他们认真履职、热情服务群众的精神提出表扬,并号召全体人员向他们学习。
通过颁发《无过错通知书》,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鼓舞了民警执法士气,更加坚定了一线民警依法履职的信心和决心。(马厅、龙治宇)
特警支队纪委副书记宣读《无过错通知书》
颁发《无过错通知书》现场
向民警颁发《无过错通知书》
向民警颁发《无过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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