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规范纪律处分执行 打通纪律处分执行 “最后一公里”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27 15:11:59

编辑:晋宁—张亚云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3月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办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自查自纠工作。经查,党的十八大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办结的案件中,涉及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的案件共275件次。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绝大部分单位和部门能够按照纪律处分要求,处分决定宣布到位,职级升降规范及时,待遇变动规范准确,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处分材料及时归入人事档案。但仍存在部分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处分决定宣布范围不符合要求,如1人2017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只在局长办公会上宣布了党纪处分决定,没有在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宣布。二是年度考核不规范,如1人2015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仍被评定为称职。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晋宁区纪委监委及时将问题归类并划分了责任单位、部门,并督促责任单位、部门限期整改。 对受到党纪处分后未按规定范围宣布处分决定的1名干部,责任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处分决定进行了补宣布。对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年度考核仍被评定为称职的1名干部,已督促责任单位及区委组织部进行了整改。

    此次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自查自纠工作对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推动作用,为了让此项工作日趋常态化、规范化,确保纪律处分能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下步,晋宁区纪委监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主动监督、主动跟踪、积极统筹,依纪依法督促协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处分执行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的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待遇、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促使各级党委(党工委)和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主动研究、主动过问、主动协调、主动督促落实并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确保纪律处分决定均能得到不折不扣执行。(莫溪辉 余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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