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27 11:23:06

编辑:东川—陈品红

今年以来,东川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人次,占40.3%;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25.4%;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8.9%;第四种形态17人次,占25.4%。

一是注重细节抓苗头。坚决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心理,坚持纪在法前,区纪委班子成员对全区各部门、各乡镇科级干部明确谈话分工,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由班子成员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对群众反映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提醒告诫,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实施诫勉谈话。与此同时,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强化发现问题能力,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二是严厉惩治强震慑。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把顶风违纪、胆大妄为者作为惩治的重点对象,深挖细查、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快办快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

三是治病救人重教育。把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受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不“一棍子”打死,注重强化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深刻认识错误,切实改正缺点。对犯严重错误实施重处理的,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注重加强跟踪监管,对及时改正、表现良好的,影响期结束后该使用的建议继续使用,发挥治病救人功效,让其放下包袱重新出发。(周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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