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在审查调查安全上下足“绣花”功夫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25 16:28: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团结奋进、砥砺前行的工作势头,始终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办案底线,认真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强化措施,打好“组合拳”,扎扎实实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歇、再出发。
强基础,提升学以致用的能力。力促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与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相结合,联系自身职责职能、具体问题和思想实际学习、思考,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健全经常性、系统性学习机制,将委机关集体学和科室日常学、干部主动学有机结合,重点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准确把握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学习、理解新规内容,确保案件查办全过程正确适用有关规定。在经常性、系统性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创新“干部点餐、单位送餐、检查实践、办案考核”的方式,精准化培训业务知识,力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职责职能及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相互交流学习,共同进步提高。
重落实,提升查办案件的能力。编制《嵩明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暂行办法(试行)》等,将信件来源、主办人和协办人、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布上墙,明确办案人员、办案时限和办案责任。坚持集体研判问题线索,提高研判精准性,在准确把握问题线索反映实质、明确核查重点的基础上议定处置方式,抓好工作落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增加谈话函询比例,加大函询后从严抽查核实力度,提高谈话函询质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思维和意识,坚持合规合法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文书关,以此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19年1-5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100件,同比上升78.57%。立案52件,同比上升48.57%;结案34件,同比上升100%,处分33人,同比上升94.12%。
明底线,提升风险把控的能力。牢固树立“万无一失”责任意识和“一失万无”忧患意识,主动防范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分别与委机关各室(组)、镇(街道)纪(工)委签订《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五个明确”;建立分管审查调查副书记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联系)常委、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核查(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办案安全负直接责任,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查调查安全“四级责任”制,力促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充分认识保密工作重要性,主动防范执纪审查调查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对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除承办人外严禁其他人员接触、打听问题线索,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案件承办人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并遵照执行,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泄露、打听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加强涉密设备使用管理,妥善保管案件材料,遵守办案点保密规定等,确保保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善总结,提升循序渐进的能力。综合运用调查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穷尽适用于个案的调查方式,通过外围调查全面收集案件相关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掌握案件情况,而后接触被核查人教育引导其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注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拓宽工作思路,把学习、实践经验成果转化为创新谋划工作的能力,狠下“绣花”功夫创新工作方法,攻坚克难巧啃“硬骨头”,力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提档升级。(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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