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念好“紧箍咒”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打铁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24 16:38:3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忠诚履行职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着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正反教育重担当。坚持“刀刃向内”,先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通报3次,不断加大曝光力度,绝不护短,并深入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标兵”评选,每季度对在审查调查、监督执纪、学习、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中敢抓敢管、积极作为、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标兵”进行评选,并在绩效考核中增加相应分数,2019年以来先后评选业务标兵1次5人。坚持学习先进,组织观看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王秋婷先进事迹,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查找差距、明确方向,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绩效考核提质效。修订完善县纪委监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考核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实行正负清单加扣分制,正面清单包括信息、宣传、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巡察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标兵评选、制度建设、表彰、加班等10项内容,负面清单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律作风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职能职责未达要求情况等9项内容。年度目标考核的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等次、兑现年度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奖的依据,与室部(办)组和个人评优评先挂钩,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严格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效能。
抓早抓小严纪律。制定印发《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内部督查,同时紧盯破纪之初,综合运用信访举报、考察考核等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违纪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形成有力的警醒震慑;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严管厚爱。2019年以来,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落实“三转”要求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3次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内部责任追究3名纪检监察干部,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1名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精细管理树铁军。开展“改作风、树新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内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一次“大起底”,查摆了32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立健全了《嵩明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等实施办法、意见,全面理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促使用制度管人办事。修订完善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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