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温故而知新” 纪检监察干部全员“赶考”《监察法》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23 12:39:16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    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富民县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认真答题。

“请大家关闭手机,今天考试的主题是《监察法》,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将在阅卷后进行通报。”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把对党忠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深化政治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监督。县纪委监委在机关内部实行“一月一考”制度,每月明确一个考试主题,持续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机关办公室及时将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中易混淆的错误点归类制作成《监察法》知识测试题,在“一月一考”活动中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从阅卷情况来看,答题优秀率为100%,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的认识和理解得到进一步深化,达到了“温故而知新”“以考促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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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全员“赶考”《监察法》

知识测试再次引发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的热议。

“《监察法》颁布一年多来,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重职责、双重责任,从依纪审查到依法调查,从抓早抓小到依法查办案件,只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才能顺利实现‘1+1>2’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监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依法履职,强化自我监督。让监察权依法行使、公正行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在阳光下行使,才能确保监察权不被滥用,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县纪委副书记说。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监察法》的制定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制保障的现实需要。我将时刻认真学习领会《监察法》精髓要义,依法行使职权。”县监委委员说。

“监察法的实施,有效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我从一名检察官转隶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变的是岗位和身份,永远不变的是初心。认真学习领会《监察法》是每个共产党员对党忠诚的时代使命。”一名转隶干部说。

《监察法》知识测试后,纪检监察干部纷纷感慨,要时刻反思,要认真学习,要锤炼能力品行,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实干担当的表率、干净干事的表率,学用合一、知行合一,切实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时刻心存敬畏和戒惧,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把执纪执法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用铁的纪律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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