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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量身”定制现场听审 让警示教育持续发力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12 15:39:03

编辑:寻甸—李秋仙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观念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己,我真诚的表示认罪悔罪……”这是寻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县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金源乡安丰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马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上发生的一幕。庭审现场,马某某当庭认罪,懊悔不已。

“以前都是通过警示教育片看其他地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觉得离自己很远,现在近距离看到自己的老熟人被庭审,对自己触动太大了,其实违纪离自己并不远,必须警醒起来。”参加现场听审的一位同志感慨道。

警示教育是监督执纪中的“后半篇文章”,“后半篇文章”做的好不好,影响着监督执纪的实际效果。相较于其他地方的案例,组织本地党员干部“量身”开展现场听审,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尺,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更能让案发地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能更好地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和纪律意识。

身边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材”,组织案发地党员干部现场听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样的‘后半篇文章’才更有感染力和针对性。如今,在昆明市组织案地党员干部现场听审已经成为常态,并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不断强化宣教工作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嵩明县把法院庭审作为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2018年,嵩明县监委根据职务犯罪主体和案情特征,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领域的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在林某某贪污案,杨某某受贿、职务侵占案,李某某贪污、非国家受贿案中,由于犯罪主体是基层党员干部,且涉及征迁、扶贫领域,嵩明县监委组织村组干部一百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在毛某某挪用公款案中,鉴于犯罪主体为90后,在开庭时,嵩明县监委组织全县年轻公务员参加了旁听。通过现场直观感受引发深入思考,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宜良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旁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嵩明县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专职副主任严某某职务犯罪案,让党员领导干部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富民县组织全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共计200余名党员干部“零距离”旁听庭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庭审余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一案。

安宁市组织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相关科室、分局、稽查局负责人共计30余人旁听了市纪委监委首例留置案—安宁市国税局原税政科科长王某某涉嫌受贿43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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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通过身临其境体验‘罪与罚’的边界,亲眼目睹身边人在法庭上接受庭审,能够促使我们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固根守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李洁云表示。(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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