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立体式”推进纪检监察干部 队伍建设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11 15:16:02
编辑:嵩明—王瑞华
“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为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嵩明县纪委监委开展改作风、树新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以内部强化、横向推进、纵向延伸、专业护航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锻造执纪铁军。
“专项行动”树纪检新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内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向纪检监察系统内不愿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工作不实等问题开刀问斩。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对标中央要求,查摆了32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明整改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组建3个专项调研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系统深度专项调研,先后3次对机关内部、派驻纪检组和镇(街道)、园区纪(工)委深究内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内部强化”铸执纪铁军。立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信息宣传、巡察业务、保密安全、归档整理等工作需要,对机关内部、派驻纪检组和镇(街道)、园区纪(工)委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全员培训、“小班”培训等,先后组织10名业务骨干带头学思践悟、讲解政策、交流经验,切实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入脑入心。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监督制度,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对情节轻微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违纪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形成警醒震慑,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2019年共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诫勉谈话并通报。
“横向推进”建巡察队伍。出台嵩明县《巡察干部管理办法》和《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配齐2名巡察办干部和4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建立56人的巡察人才库,每轮巡察结合被巡察对象有机搭配选择讲政治、守纪律、懂业务、重执行的青年干部,表彰巡察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严肃巡察组内政治生活,成立4个临时党支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组织1次临时党支部会,提高巡察干部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把握水平,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时讨论研究巡察重大问题,确保巡察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双推进”。 2019年首轮巡察共对3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个村委会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68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件,巡察期间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书12份,边巡边改问题24个。
“纵向延伸”推村级触角。推动监察监督向村居基层延伸,在全县74个村(社区)委会均设有村(社区)监委会和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并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全县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共222人,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完善《嵩明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梳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账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阳光村务、救灾救助、村民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人员聘用、服务村民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52项办理流程图,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用权,强化“小微权力” 监督制约,积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2019年以来,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个,问责8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专业护航”强陪护队伍。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5名,履行留置对象看护和审查调查安全保障任务。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合同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明确陪护队伍职责,强化陪护管理和无陪护任务的科学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制定《合同制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计划》,从谈话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规范、保密纪律、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合同制人员的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办案留置陪护队伍,切实拧紧执纪审查“安全阀”,实现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2019年以来,已参与4次留置看护工作,未出现审查安全事故。(阚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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