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最小“包公”的酒驾“事故”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10 15:04:28
编辑:西山—王银行
“在社区工作了这么多年,当了这么多年的居监委会主任,我还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抱着侥幸心理酒驾而被开除党籍,真的很后悔。”说起那次被交警查获的情形,金某感慨万千。
今年55岁的金某,是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他2003年进入社区工作,担任过社区党委委员、副书记等职。在2018年1月的一天,金某与妻子、朋友等人吃饭,期间饮了酒,酒后驾驶着汽车回家,在行驶至昆明市河宏路与前兴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金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9月判决金某犯危险驾驶罪。
“禁止酒后驾驶的规定都出来这么久了,这是铁的纪律,作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你怎么就对自己放松要求了?”在对金某进行谈话时我直截了当的问道。
“自从被选举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后,既要监督别人更要监督自己,所以我一直都是时刻提醒自己的。可是那天喝了酒思想有所松懈,想着离家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唉!真有种被啪啪打脸的感觉。”金某在接受谈话时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你可知道这次因居监委会主任酒后驾驶被处分的事情在街道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甚至有群众说居监委会主任连自己都管不住还怎么监督别人。”面对金某的忏悔我直接道出了这件事带来的不良影响。
“通过这次事件,我已经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一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在以后的生活中引以为戒,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再触犯法律、违反纪律。”金某表示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并主动接受监督。
调查清楚事情经过,明确当事人相关责任后,2019年2月11日,经前卫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金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辞退。
针对因居监委会主任酒驾所带来的议论,前卫街道利用会议时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对严禁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再次进行重申,对社区居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社区居务监督员是纪委监委最小的一个“黑脸包公”,这个小包公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贴身监督着日常社区事务、重大决策、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基层最小的“廉洁细胞”,脑子里必须随时都绷着党纪法规这根弦,在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居务监督职能作用的同时真正把好自身监督这道关口,正人先正己,才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前卫街道纪工委 陈军)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