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309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07 11:36:57
编辑:石林—陈云
“赵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为什么没有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董某某2013年就受到党纪处分,为什么养老保险待遇到2014年才作出调整?”为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检查。
本次检查聚焦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着重发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是否存在“秘而不宣、拖而不办、办而不严、归而不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行不到位,“打白条”“搞变通”等现象。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林县共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288人。其中,乡科级干部35人,占12.15%;一般干部74人,占25.69%;农村党员179人,占62.15%。检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作出的238份党纪处分决定及监察机关和县属单位作出的71份政务(纪)处分决定均得到执行和落实。其中,所有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均做到向本人及其所在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以及单位部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宣布,一些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受处分人员需要变更职务职级和工资的都进行了调整变更,医疗生活待遇依职务职级和工资变更情况也作出相应调整;受处分人员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工资晋升等均按规定落实;受留党察看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工作和受政纪处分人员解除政纪处分工作正常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党员的处分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装入个人组织、人事档案或党员党籍档案,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检查中,也发现了党政纪处分不匹配,医疗、公积金待遇变更不及时,农村基层党员档案管理混乱导致无档可装等问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县纪委监委将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索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长效机制,完善处分执行内容告知、执行公示、执行台账、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等制度体系,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处分决定执行和监督工作格局。”县纪委案审室主任表示。(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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