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基层干部这样操办婚宴说“不”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6-04 11:25:41
编辑:宜良—吴惠
“作为一名村干部,主要是自己纪律意识不强,以后我会吸取教训,加强对党纪的学习,用自己的事例,教育好村里的党员干部”。宜良县纪委在对九乡乡某村委会书记尹某某宣布党纪处分决定时,尹某某向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简要案情】
2019年1月,宜良县纪委接到关于九乡乡某村委会书记尹某某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线索后,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8年12月,尹某某为给其儿子举办婚宴,向九乡乡党委提交了《宜良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备举办婚宴桌数为20桌,亲属140人、非亲属30人等情况。但为儿子举办婚宴当天,实际宴请两餐,午餐50桌,晚餐52桌。宴请范围不但包括亲戚朋友,还宴请了部分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及下属的村组干部。当天,尹某某收受下属的村组干部13人送给的礼金共计4900元。
2019年5月,宜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的4900元礼金予以收缴。
【镜鉴语录】
结婚本是一件喜庆之事,父母为儿女操办婚礼也是情理之中。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借乔迁新居、子女入学、新婚致喜、父母寿辰等设宴收受礼金,特别是收受下属服务管理对象钱务,损害了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我们要坚决遏制歪风邪气,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节俭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正之风。本案中尹某某作为村委会书记,本应模范带头遵守党纪党规,但却纪律意识淡薄,明知各级纪委对婚丧喜庆操办的相关文件规定,还严重超出当地党委审核同意的宴请人数和宴席桌数为其儿子超标准举办婚宴,并宴请了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纪律。尹某某虽已受到处分,但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抱着侥幸心理,不顾党规党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损坏了党员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本案虽然金额不大,但尹某某最终还是受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严厉问责,得不偿失、教训深刻,值得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警醒。
【党纪重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第三条:“规范操办标准。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 200 人(20 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 1 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 12 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 200 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 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第四条:“明确随礼上限。切实减轻农村群众人情和经济负担,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 100 元。防止和纠正以给压岁钱的方式变相送礼,除近亲属外不赠送压岁钱”。(李文超)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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