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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蹲点式”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30 17:05:07

编辑:寻甸—李秋仙

为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升监督的力度和温度,增强监督的深度与精度,促进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印发《“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蹲点式”监督工作是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下沉到所联系的地区(单位),以“蹲点”的方式开展调研、发现问题,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蹲点式”监督工作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监督联系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组成“蹲点式”监督工作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作出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与“单元制”监督联动。

《办法》规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实现对所联系地区(单位)的“蹲点式”监督全覆盖。“蹲点式”监督工作每年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有必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五天。“蹲点式”监督工作开展前,应当进行认真准备,根据蹲点地区(单位)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向组织人事、编制、巡察、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审计、统计、扶贫等部门(单位)了解蹲点调研检查地区(单位)有关情况。通过查阅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问题线索和信访工作台账,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后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梳理出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清单,带着问题去蹲点。进驻蹲点调研检查地区(单位)时,应当与该地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通报“蹲点式”监督的工作任务、时间和方式,明确有关纪律要求。

《办法》要求,“蹲点式”监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蹲点式”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工作报告,全面准确描述蹲点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如实报告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处置建议。对涉及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蹲点地区(单位)问题线索办理和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建立“蹲点式”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制度,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张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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