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查纠改督”四步走确保纪律处分执行落实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29 15:46:07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年以来,富民县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给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实自查、自纠、整改、督查四个主要步骤,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筹协调抓自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安排部署,会同党委、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制发关于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等相关通知,配合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进行梳理自查,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全方位开展自检自查。梳理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共有202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受党纪处分174人次,受政务处分55人次,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4人。

分析问题抓自纠。围绕决定作出、宣布送达、影响期限、处分落实、材料归档等各环节对影响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落实“跑偏”的原因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自纠分析。梳理分析党政纪处分执行过程中存在3个方面问题,其一是有个别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不正确、工资待遇执行不到位,其二是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在30天内向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受党纪处分情况的规定,其三是部分农村党员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通过问题自纠为整改落实垫定扎实基础。

盯紧问题抓整改。紧盯存在的问题,针对职务职级变更、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推优评先、党员权利保障等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再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抓整改。针对处分执行中存在的工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与受处分人员及家属的沟通协调,及时退缴多领工资待遇至县财政。加强与受处分人员单位、组织人事的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受处分人员工资执行、年度考核、处分期间晋职晋级等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及时纠正和完善执行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202人次,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经认真梳理排查,197人处分执行到位,5人处分执行不够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

强化责任抓督查。成立县纪委监委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走、看、查等多种方式,对落实规范纪律处分执行环节、集中回访环节和结果运用环节等开展督察检查,分类研究解决问题对策,加大对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规范档案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目前,已完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第一轮 “拉网式”监督检查,针对档案不规范、年度定级不准、待遇执行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处分件件执行到位。 (王保芹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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