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28 15:59:34

编辑:石林—陈云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手机、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学习,引发热烈讨论。

“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还是别人的政治生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表示,案件审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首先要看被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的“四个意识”强不强,在政治和大局上是不是向核心看齐,是不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此同时,还要将具体个案的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案件本质和特点,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

“《意见》为案审工作提供了方法和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审理部门在案件审查处理中的统筹、平衡作用,加强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的能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周洪涛表示。

“做好审理工作,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审理队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万勇表示,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廉字断后、爱在其中”,在审理工作实践中历练、培养干部,为干部的成长、发展提供平台和途径。

“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案审室主任王家智表示,将认真学习《意见》,更好地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查,严格依纪依规提出意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县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当好参谋助手,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意见》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案审室干部刘敏表示,作为一名审理人员,要更加注重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争当纪检监察的“专家”、“骨干”,在审理工作中明察秋毫,及时发现案件的质量问题,发现案件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办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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