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5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27 22:04: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1-5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 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9人次,占比57.6% ;第二种形态25人次,占29.4 %;第三种形态5人,占 5.9 %;第四种形态6人,占7.1  %。

创新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突出全面监督、常态监督和重点监督。持续深化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印发县纪委县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执纪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日常监督、线索排查、分析研判、快查快办、追责问责、跟踪落实等监督工作流程。制定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初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

形成合力统筹联动执纪。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之间的联动效应,全面实行“委领导+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纪委”的“片区协作”监督执纪工作模式,形成监督合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民生资金、项目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对触碰党纪党规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为严重违纪案件。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严惩不贷,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持续正风肃纪,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纪律作风的监督,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方面问题,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极少数”,从严查处其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权力被滥用、干部被围猎,以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5月,嵩明县纪委监委共立案52件,涉及乡科级干部9人,占比17.3% 。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章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