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上蒜镇热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21 16:28:29

编辑:晋宁—张亚云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晋宁区上蒜镇通过微信基层组织工作群通知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全文学习了《条例》内容,并在辖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引发热议。

“《条例》给重大行政决策戴上了‘紧箍咒’,扎紧了权力的笼子,将进一步规范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的乱象,提高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镇党委书记李荣斌同志表示。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镇长杨鹏说道,“《条例》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镇纪委书记赵晋婕说道:“《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有助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明确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镇纪委副书记陈霞丽表示。

“《条例》有效杜绝了‘朝令夕改’的问题,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是广纳民意、群智群聚的体现,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金砂村党总支书记李惠康说道。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了公众参与的实效。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以责任强担当,做到了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下石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正富表示。(上蒜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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