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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消灭 “蛀虫” 我们责无旁贷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21 14:16:37

编辑:晋宁—张亚云

“谢谢你们帮我们村清理‘蛀虫’,这种啃食群众利益的人不配当村组干部。现在他被责令辞职了,我们村上的很多群众可高兴了。”一大早,宝峰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就迎来了一位情绪激动的村民大姐。

经过询问,我们得知这位大姐是宝峰街道清水河村委会的村民。自然而然的,我们也就知道这位村民口中的“蛀虫”是谁了。

2018年末,宝峰街道纪工委收到关于反映清水河村委会主任吕本生的问题线索,有群众反映吕本生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将集体土地出租给自己。

经查,2016年11月1日,清水河村召开村“三委”会,其中一项议程是讨论集体一块位于湾子的土地的承包事项,初步决定整块地的底价是每年2000元,租期20年,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租。因为种植花卉的收入可观,会议结束后,吕本生就对这块地起了坏心思。

“姐夫,现在我们村有一块地要出租,现在鲜花的价格很高,不如我们合伙把这块地租过来种植花卉吧。”会后不久,吕本生就跟他的姐夫商量租地的事情。

“好是好,不过现在土地这么紧缺,出租的时候竞争应该会很激烈,我们不一定能争得过。”吕本生的姐夫普某说出了他的担忧。

“没事,你忘了,我可是村委会的主任。只要你想租,我来出租金,你来建大棚。”吕本生在电话里信誓旦旦的保证着。

“那好,就这么说定了。”普某也同意了合伙租地的事情。

一拍即合之下,俩人干起了违规处置集体土地的勾当。

2016年11月20日,吕本生代表清水河村委会与普某签订租地协议,合同上写明的面积是4亩,租金是每年2000元,每5年付一次,年限20年。2016年11月21日吕本生支付了1万元的租金,随后,普某以气候冷不宜种植花卉为由退出,此块地实际上是吕本生在使用。

经核实,2016年11月1日清水河村“三委”会议初步研究后,清水河村还未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也未经昆阳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在清水河村党总支书记吴永金和村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吕本生就代表清水河村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合同上注明的面积比实际面积要少,租金也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损害了群众和村委会的利益。

吕本生代表村委会与普某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协议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吕本生既代表村委会这一发包方签字,又属于承包方,违规将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违反昆阳街道村(社区)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在整个过程中,村党总支存在失察行为。

在问题线索查清后,吕本生被街道党工委给予责令辞职的处理。同时,街道纪工委对清水河村党总支书记吴永金进行提醒谈话。

“大姐,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维护好群众和集体的利益,是我们的职责,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看着我们所做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我们的心中充满了欣慰。

我也在心中暗暗下了决心,民心所向,我们必将素履以往,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就在身边,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王大姐带着笑容离开了纪工委的办公室,她的笑容就像是能融化坚冰的暖阳,让我们的心里暖烘烘的。(张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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