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持续擦亮监督利剑 坚定不移纠“四风”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20 15:11: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为持之以恒抓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嵩明县纪委监委提前谋划,及时部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紧盯关键领域,突出检查重点。聚焦省、市纪委要求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关键领域,将“五一”期间监督检查纳入 “单元制”监督检查,成立4个单元组通过深入基层和群众,突击等检查方式,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同时,对落实《嵩明县政府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紧扣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考核、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检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程监督,不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
监督不留死角,案件快查快办。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联合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力量,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违纪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针对时效较紧的“酒局、牌局”问题,开通查处“快车道”,做到从收到信访举报到调查终结,速度快、用时短,通过“快查快办”违纪行为,五一期间共发现做账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14个,移交党组织整改问题14个,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工)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最大程度消除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扶正社会风气。
线索摸排精准化,确保制度刚性。严格对标中央要求,对2017年11月1日以来已办结或正在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全面摸清找准自身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以“有权有责,权责对等”为原则,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一案双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违反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律实行文件通报和媒体曝光。
拓宽教育广度,筑牢拒腐防变防线。采取“蹲点式”“面见式”直接监督方式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对4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105人次,持续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四风”纪律规定和纪律要求,拉起纪律“红线”。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发送节前廉政提醒和推送相关信息,不断加大节前廉洁提醒力度和党规党纪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截至目前,嵩明县纪委监委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9人,其中失实了结7人,给予批评教育2人,党纪处分6人,立案1人,问责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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