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塑形铸神”凝聚反腐合力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16 16:30:06
编辑:石林—陈云
“潘云华涉恶案的成功查办,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工作在统一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衔接顺畅、高效有力。”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表示,潘云华涉恶案是该县监委挂牌后办理的第一个大案,县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将转隶人员和现有人员交叉配备、形成优势互补,很快就查处了案件背后的腐败、保护伞和责任缺失问题。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融合”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不断加快人员融合、职能整合、工作磨合,让“物理聚合”产生“化学反应”,推进“形”的重塑与“神”的重铸,实现“1+1>2”的正风反腐效能的跃升。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石林县纪委监委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了再造和规范,建立起一套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对12项调查措施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
为进一步促进纪法衔接,石林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石林县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在立案调查阶段,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参与询问、搜查、扣押、鉴定等调查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成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在审判阶段,加强与法院的对接联系,便于法院提前了解案情,快立案、快判决。
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关键环节。石林县纪委监察坚持人员混编搭配,让原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优势互补,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从举办培训班到派遣外地学习再到跟案轮训,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到党纪条规再到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培养纪法皆通的办案人才,为高质量办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推动监督力量统筹联动,“四驾马车”同向发力
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督对象由1639人增至6639人,石林县纪委监委着力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实现对监察对象全方位监督。同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同向发力。
为提升监督质效,石林县纪委监委打破单独作战模式,构建“四个监督”协同配合、统筹联动的监督格局。聚焦“关键少数”,把监督重点落在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紧抓党委及其一把手,重点对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开展执纪监督。去年以来,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500余人次,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6人、责令6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
不断擦亮监督“探头”,创新监督方法,推动监督工作由“虚化”向具体化、常态化转变。开展“体验式监督”,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面对面的日常监督,探索完善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的监督,督促他们从日常小事小节严起。去年以来,全县共发现违反纪律作风问题80个,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补贴等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1起23人。
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持续发力彰显改革成效
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同向发力,哪里有腐败,反腐铁拳就砸向哪里。石林县纪委监委充分释放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受理信访举报332件,处置问题线索165件,立案审查调查121件,结案106件,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留置9人。
除了强力反腐肃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石林县纪委纪委监委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上狠下功夫。仅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56件,党纪政务处分14人、问责87人次、责任提醒谈话76人次;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8个,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106人;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4件123人,立案审查调查59人,问责38人,责任提醒谈话26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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