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审查调查流程再造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16 15:56: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始终聚焦主业主责,注重抓早抓小抓初,加大监督执纪、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不断提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质效,逐步消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控制腐败变量,构建“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创新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突出全面监督、常态监督和重点监督。持续深化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印发县纪委县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执纪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日常监督、线索排查、分析研判、快查快办、追责问责、跟踪落实等监督工作流程。制定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初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
创新流程构建监督体系。强化改革促反腐的效能,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同时,创新建立审查调查流程再造,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考评、后续等各个环节,推动工作高效有序顺畅运行。制定《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充分赋予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察职能,积极实践监察权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监察全覆盖。贯通纪法衔接环节,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
创新机制强化“小微权力” 监督制约。制定《嵩明县村级权力清单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梳理10方面36项“小微权力”清单,制作52项办理流程图,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下发《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明确村级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流程等10大事项,确保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健全完善监督追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全面构建县、镇、村三级纪检监督立体网络;规范村务监督工作,运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实本》,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进行从严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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