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次方”模式 破解巡察整改难题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13 16:18: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原总支书记未经村委会集体商议,私自在村集体土地上搭建活动板房,并默许同村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搭建活动板房开设小餐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请村委会在15日内清理完毕,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县委第七轮第四巡察组针对进驻期间发现问题,对村委会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村委会严格按要求整改,在时限内对两处违规建筑予以拆除。

为提高巡察工作成效,促进整改落实,嵩明县委在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上作文章,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整改的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3模式,固本培元促规范整改。出台1个整改落实依据,把推进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印发《嵩明县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试行)》,明确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及反馈整改方式的办理原则、程序和要求。确定1套评价验收标准,印发《嵩明县巡察整改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可量化、可核实的原则,明确评价方式、权重构成、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双向四测评”,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发言重点。建立1个成果运用机制,印发《嵩明县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巡察成果整改“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被巡察党组织需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成果运用报告,对具有特色亮点的事例、措施、办法和制度进行总结提炼和推广运用。

“23模式,事半功倍促全力整改。形成2个“常长”监督链条,印发《建立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整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巡察机构监督力量,把日常监督贯穿整改全过程,让站位更准,监督更实;派驻纪检组对联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长效监督,对存在问题逐一对账销号,直至整改到位。明确2个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县纪委监委纪检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派驻纪检组履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工作责任进行再监督。形成2项整改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对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县委定期或不定期组建巡察整改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整个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截至目前,嵩明县对前四轮被巡察的党组织回访检查中,全部整改问题109个,整改不到位问题13个,整改率为92.6%,对整改不力的13家单位,县委巡察办下发了《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县纪委约谈部门负责人,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杨春发 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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