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实践推进“单元制”监督机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10 16:34:12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坚持不懈强化监督职能,着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加强监督联动协作,推进“单元制”监督机制,补齐监督短板,激活监督的“神经末梢”,提升监督执纪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汇聚力量强监督。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单元制”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结合县纪委监委的工作实际,深化统筹联动机制,建立“单元制“监督人才库,以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为主,抽选纪检监察室、县直职能部门、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部份人员组成”单元制“监督人才库,采取“1+1+ⅹ”的方式,即1个派驻纪检组, 1个镇(街道)、园区纪(工)委,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方式的需要,从人才库抽选纪检监察室、县直职能部门、村监委主任,组成4个监督单元组,由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任组长,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不定期对镇(街道)、园区、县直部门开展滚动式监督检查。重点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整治、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专项工作开展交叉监督检查,避免“关系式检查”弊端,提高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
紧盯关键正作风。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在日常监督中运用“单元制”监督模式,发挥监督叠加效应。各监督单元组在县纪委监委确定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监督单元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采用随机、突击等检查方式,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实地暗访、调阅票据、走访群众,严防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接待,防止节日账务转移支,谨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宴请。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今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期间组织各监督单元组对全县5个镇(街道)、3个园区和36余家县直单位进行交叉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58个,责令现场整改、批评教育56件,责任提醒谈话1件1人,纠错诫勉谈话1件2人。
聚焦重点提质效。县纪委监委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灵活运用“单元制”监督机制,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以及专项督查开展机动式监督,直插末端,着力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在“大棚房”问题、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重点道路建设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监督单元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棚房”问题、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重点道路建设等专项开展监督检查,对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反馈,对工作进展迟缓、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及时下发整改建议,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纠错诫勉谈话,有力推动了各专项工作。监督单元组结合专项整治,紧盯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高档烟酒茶玉及其他特殊定制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查“单位账、工会账、食堂账”账务,严防违规用公款购买、违规收受或赠送、违规经营或者参与经营、违规插手干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高档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等特殊类资源,严肃纠正和查处其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检查,未发现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发现其他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8个,已全部移交存在问题所在党组织整改,并已全部整改到位。
强化跟踪促整改。各单元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整理汇总,认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提出处理建议并反馈问题到各个被检查单位整改。单元组则通过“督办单”、“回头看”等形式,及时跟进,督促被监督部门整改落实。同时,各单元组还做到“三个督促”,即督促被监督部门构建责任落实机制;督促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内控制度;督促记录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推进履责全程留痕,持续推进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单元制”监督实施以来,有效整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村监委四类监督的优势和县直部门的监管责任,拧紧了责任‘螺丝’,加固了监督‘堤坝’,发挥了上下联动、协同监督参与的作用,保证监督执纪工作的顺利高效推进。(曾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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