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1-3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8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07 14:52:45
编辑:晋宁—张亚云
今年以来,晋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着力防治“未病”,将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各项工作中。1至3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9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7人(次),占比88.8%;第二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6.1%;第三种形态2人(次),占比2%;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比3.1%。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47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6%。
程序规范,严管线索。案管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三级集体排查”分析研判机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承办部门均明确专人对问题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管理,定期清理对账,定期汇总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向案管室反馈。案管室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办理进展情况,对超时限或延期办理的进行提醒和催办、督办。
动辄则咎,形成震慑。严格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查处违反六大纪律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1至3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件,立案涉及人数1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4人。
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常规督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不作 为乱作为”专项检查等工作,注重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及违纪行为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对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和帮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1至3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用多种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08次。其中,使用初步核实方式39次,使用谈话函询方式15次,予以了结48次,拟立案6次。(程译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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