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完善“四项机制”深入破“网”拔“伞”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05 16:50:35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两个一律”,坚持“一案三查”,对挖得不深、查得不透,有“伞”不打的,一律认定为“软保护”,严肃追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拔掉“保护伞”。截止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6件,正在核查39件,办结67件,党纪政务立案8人、问责1人、纠错诫勉谈话3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3人,移送县司法局处理2人,拟党纪立案审查1人。
完善督办机制促任务落实。严格落实《嵩明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分管领导负责直接指挥案件办理,下沉到办案一线面对面督办、指导重大案件办理。同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能,把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对全县37家单位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34个,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整改,对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并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完善联动机制促合力形成。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协同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联动处置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应急联动、争议调处、报告工作、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规范提审涉黑涉案重点人员、调阅案件卷宗的程序。特别是规范了与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实行“双专班”,突出“三同步”,抓实对案件办理的提质增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主动与政法机关、组织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动,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形成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合力。
完善直查直办机制促案件突破。抽调专人成立嵩明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专项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直查指导组,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跟踪督办、汇总分析等工作。直查指导组重点对重要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提级办理和督办指导工作,抽调6个纪检监察室精干力量组成5个专案组,对公安机关通报的5起涉恶案件进行重点核查,紧紧围绕接出警记录、提审重点涉案人员、调阅卷宗等进行逐案筛查,并深入分析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沿着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三条线”进行深挖彻查,通过筛查涉及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共23人。
完善宣传机制促氛围营造。深入社区设立宣传点,面向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举报方式等进行宣传讲解。通过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全方位揭露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法和社会危害。结合10种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创新性地制作打击黑恶势力宣传漫画海报800份;结合黑恶势力“保护伞”定义、13种情形,制作宣传折页25000份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并公布“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7种举报方式,让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不断拓宽线索渠道。(章红 袁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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