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坚持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向发力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29 17:10:49

编辑:寻甸—李秋仙

截止4月15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1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14件。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个,党纪处分2人;已党纪处分2名涉案党员;书面诫勉问责村干部4名、1名街道办干部;通报问责1个党委;罢免1名村组长;给予1名村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寻甸县纪委监委在全县扫黑除恶推进会上通报进展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寻甸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整合资源,同频共振,坚决打赢“攻坚战”

寻甸县委对开展专项斗争、惩腐打伞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作出批示,对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进行专题会商;县委常委会4次、县政府常务会5次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就阶段性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1次,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专题会、案件分析研判、办公室主任会议20余次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开展。

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扫黑惩腐打伞相结合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与政法各机关建立健全重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研判、集体会商、协同立案和调查、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与惩腐、破“伞”的整体性、协同性;坚定长期作战思想,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惩腐打伞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一盘棋”整体推进。

抓住要害,压实责任,筑牢守紧“主阵地”

制定印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工作办法(暂行)》,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摸排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印发《挂牌督办办法(暂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稳步推进。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腐打伞作为一把手工程,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查处,一律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对重点复杂案件,由县纪委监委领导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进行指挥调度,确保查深查透、一网打尽;组织4个专项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问题线索核查进展等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办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责任倒查,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精准发力,深挖彻查,敢于啃下“硬骨头”

在全面起底、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上下功夫,深入分析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沿着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三条线进行深挖彻查,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

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上下功夫,对已经打掉的黑恶犯罪案件全面清底,逐案筛查复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务必做到除恶务尽。复盘案件重点查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还存在遗漏未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二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是否做到定性量纪准确、处理移送到位;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增强办案力度和效果

在严把政策法律界限上下功夫,充分体现党的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张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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