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实践运用面询 处置问题线索7件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28 14:49:18

编辑:官渡—王俊伟

2018年9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官渡区纪委监委深入学习理解,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丰富完善监督执纪的方式与内涵,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政治效果。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7件,了结7件。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学深悟透

《办法》的出台,推动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面询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新方式的政治属性,有力促进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魏东表示。

《办法》下发后,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理解,并邀请省市纪委领导专题授课、答疑解惑。“通过学习,充分认识面询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新探索,是充分体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新举措,是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的新方法。”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龚笈弘表示。

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实践成效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做到早谋划、早准备。”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鲁云华介绍,在采取面询方式前,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既提前掌握被反映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背景、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又通过被反映人所在单位了解被反映人平时表现、工作风格、性格特点等情况,力争做到“有的放矢”。

采用面询方式时,注重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被反映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面询方案和谈话提纲,提前告知被反映人面询目的和内容;面询过程中,注重通过讨论式、求证式的方式发现问题,并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消除被反映人思想顾虑,确保面询真正触及被反映人内心,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去年12月,在对官渡区某中学三名人员相关问题进行面询时,区纪委监委针对被反映人2人为中共党员、1人为民主党派人士、1人为民办学校招聘教师(非党员)等不同情况,区分人员身份和监察权限制定“个性化”面询方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做好“后半篇”,强化监督效果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开展面询工作不能‘一询了之’。”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李超表示。面询结束后,区纪委监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通报面询情况,征询被反映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督促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体现对党组织日常监督的再监督。同时,适时对被反映人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在教育引导、警示警醒的同时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尊重、关心关怀,帮助党员干部洗涤心灵,纠错改错,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效。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7件,了结7件。了结的问题线索中,适当处理5件,问题未能认定1件,给予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1人。(李代瑜 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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