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集中分析研判 高效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1件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24 16:41:05
编辑:寻甸—李秋仙
“我觉得这条问题线索比较明显,有一定的可查性,我建议进行初核……”在寻甸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分析研判会上,第一案件核查组组长韩华正对收到的一起问题线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为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高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查办力度,寻甸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与政法部门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2018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270余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查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对近年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旧案重筛,挖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同时通过设置民情意见箱,建立扫黑除恶举报联系点,设立县、乡(镇)扫黑除恶受理中心、村级扫黑除恶受理站等多个信访举报渠道,有效发挥传统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搭建扫黑除恶“直通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清风寻甸”设立 “一键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开展信访举报;与相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共享机制;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前期成立“专项办”的基础上,寻甸县纪委监委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核查力度,抽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17名干部以及涉及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成立5个案件核查组,对问题线索集中分析研判,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让监督执纪问责更加“耳聪目明”。各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强化协作配合,发挥专班优势,既扫黑打“伞”,又倒查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涉及到公安的线索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为主牵头或配合办理,根据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分管领导可临时对各核查组成员进行调整,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问责追究。
按照“多方收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察发现等渠道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管、分流处置。由承办问题线索的案件核查组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开展集中分析研判会,既听取前期已决定处置意见的线索办理情况汇报,又深入分析新受理问题线索内容、成因,落实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对反映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按照暂存待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4类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
截止4月15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1件,已办结17件,正在办理14件。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个,党纪处分2人;已党纪处分2名涉案党员;书面诫勉问责村干部4名、1名街道办干部;通报问责1个党委;罢免1名村组长;给予1名村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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