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七举措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23 16:14:35

编辑:富民—沈鸿雁

2018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七举措强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学习,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为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学习成效,自2019年1月以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意义、打击重点及举报方式等应知应会知识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测试,统一划定测试及格线,对考试不达标的进行补考,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的学习。目前共组织考试4场次,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融会贯通、理解主旨、明确方向,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为更好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夯实了理论基础。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建立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体系,在县纪委挂牌设立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接受中心,公开发布关于检举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的公告,公开举报电话,在各乡镇、村组和车站、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着力营造浓厚氛围。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信访举报53件,排查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0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机构。为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完善组织机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力度。县纪委监委成立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专办。成立以县纪委副书记为组长,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案管室、信访室、案审室、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直查直办、汇总分析及有关统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职能作用,严肃查办有党员干部参与的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宗族势力及宗派势力案件,对参与其中的党员干部,坚决严惩,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地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主动对接,强化协调配合。县纪委监委主动加强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尤其是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日常协作配合机制,专项办综合协调组发挥牵头综合作用,专项办直查直办指导组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督办、查处和业务指导,各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各自承担扫黑除恶任务的落实。对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分类专办处置,移送上级纪委处理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件。

发挥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县级各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那些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坚决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固化工作成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行阶段性总结,做到边治理变巩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剖析,查找问题症结、堵塞监管漏洞,压紧压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以此为素材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固化工作成果。坚持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张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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