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案件初核要做“绣花功夫”,马虎不得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19 15:59:19
编辑:呈贡—马亚非
“小张,我们要去街道对一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你要不要一起去看看我们是怎么开展工作的?”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付亚琳主任的提议让我眼前一亮。进入单位半年,上阵深入案件查办一线,却还是第一次,“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做宣传工作不能纸上谈兵,于是我欣然接受了付主任的邀请,在实践中学习案件初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纪委监委对受理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过程,同时也是纪委监委开展调查的重要环节,初步核实过程中所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情况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能否立案调查的重要依据,是为案件调查奠定一定基础、站稳“第一个台阶”的关键。
案件初核工作开始前,第三纪检监察室的同事们已经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了初核工作方案,拟以问题线索反映的某社区书记在社区牌坊建设中涉嫌违纪违规问题为重点进行核查。在社区居委会小会议室,付主任和纪检室的另一名同事对问题线索中涉及到的当事人、社区群众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一一谈话,谈话完毕,请被谈话人确认谈话笔录并签字,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
在谈话的间隙,我重新翻阅了初核方案中被核查人的基本情况,我有了新的疑惑,“付主任,从方案中反映的问题来看,被核查人在村里就是一个‘村霸’嘛!”付主任看了看我,认真说道,“小张,线索反映的情况不一定真实,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你忘了我们今天来的任务是什么了吗?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在做问题线索初核工作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不能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去介入调查,要用证据事实说话,我们既要严格执纪,也要澄清问题。”付主任的一席话让我心服口服。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开展社区工作难免会触碰某些人的利益,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可能也会因此受到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初核过程中只有保持客观公正,才能为这部分干部撑腰鼓劲,使其一如既往地保持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事实上,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只是案件线索初核的一种措施,为了确保证据的全面、真实、客观,案件线索初核还要对涉及账目、档案、文件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谈话结束后,我们调取了社区相关文件,并对材料进行查阅复制。由于本次初核的重点是社区牌坊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因此,在查阅材料时,我们集中精力对社区工程建设的招标、合同、票据等材料进行了仔细核对。
“小张,今天谈话的时候我注意到,社区书记在谈到牌坊制作价格时提到一个牌坊只要几万元,但是我们在核查相关合同、票据时却发现最便宜的一块牌坊合同价也是十二万,这里面可能有猫腻。”在社区完成部分初核工作后,晚上回到单位,付主任又带着大家把今天搜集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调整了工作方案,为明天的工作做准备。
晚上八点,一天的工作结束了,关灯、锁门,空荡的楼梯间里,只剩我们几个人的脚步声,付主任还在和同事聊着,“案件初核工作就是要用工匠精神做‘绣花功夫’,要从千头万绪的材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从‘不经意’的谈话中捕捉‘弦外之音’。”
是啊,无论是案件工作,还是宣传工作,都要用“绣花精神”去做,才能把事情做实做细做好,想到这里,我下意识地加快了脚步,努力跟上同事们前进的步伐。(呈贡区纪委监委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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