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着力“防患”“治未”一季度“第一种形态”谈话569人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18 16:01:43

编辑:富民—沈鸿雁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离不开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更离不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切实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落到实处,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将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形成常态。

从细节做起,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填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按季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及时报县纪委监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从纪律谈起,“红脸出汗”层层传导压力。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探照灯”作用,当好“联防队员”,把视线放在“绝大多数”上。谈话以问题为导向,内容注重个性化特征。对已经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谈话。谈话围绕遵规守纪、廉洁履职、民主决策、“四风”整治、整改措施等方面来谈,使谈话对象明规矩、知敬畏,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谈话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后及时将谈话材料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从提醒说起,瞄准“小问题”及时敲警钟。在日常监督中及时扑灭干部违纪违法“火苗”,减存量、遏增量,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感谢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正确对待‘小事’‘小节’‘小利’……”一名党员干部在接受谈话函询时表示。县纪委监委及时针对“小问题”敲警钟,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迅速处置问题线索,让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县纪委监委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等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廉政短信、LED大屏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廉洁自律规范。

从关口抓起,“第一种形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县纪委监委把好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突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委(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红脸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扛起对分管部门和党员干部批评教育的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季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569人,其中,提醒谈话502人,约谈28人,谈话诫勉39人。(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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