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持续加压发力确保“破网打伞”见实效 打掉“保护伞”3件3人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17 15:39:00

编辑:富民—沈鸿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高站位统筹推进,重领导压实责任,善协作强化治理,排线索依法惩腐,快查处深挖 “保护伞”,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斗争中“破网打伞”见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高位统筹推进。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成立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领导小组,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及信访、案管、党风等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办公室,由1名县纪委副书记任专项办主任,专门抽调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3个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为“专项办”成员,分设综合协调和直查直办指导2个小组,从县委巡察组抽调2名同志充实“专项办”人员,专门负责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日常工作,统筹协同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施意见》等9个制度文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的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自开展工作以来,召开专题会19次、工作推进会4次,专门召集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研究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3次。成立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纪律检查2轮次。按要求健全完善线索受理、案件查办等各环节台账资料,确保依纪依法、规范有序。

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建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例会制度,每周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召集专项办、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及各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配合组织等部门做好村“两委”干部联审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加强软弱涣散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参与审查出涉纪涉法村“两委”干部101人,及时将清理出不符合“两委”干部任职资格的15人清除“两委”队伍。从县委第六轮巡察开始,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专项巡察,对7家单位进行巡察,将发现的2件疑似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置。不断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开展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学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扫黑除恶知识测试2场次;充分利用“清风富民”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宣传信息30余条,上报省、市纪委扫黑除恶宣传信息20余条。 

加大排查线索,依法惩治腐败。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9件。对全县75个村(社区)39086户居民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意调查,排查出 “涉黑涉恶涉乱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587条,督促各相关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对反映突出的问题现象进行问题线索摸排和调查核实。对县扫黑办移交的自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问题线索零报告的14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的6个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

坚持快查快处,深挖彻查“保护伞”。坚持快查快处的原则,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6件。其中:失实了结17件,移送上级纪委处理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件;立案查处3件3人,打掉“保护伞”3件3人,其中“警伞”1人、“官伞”1人、其他1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正在调查核实涉恶“保护伞”线索8件(其中:直查直办5件、转办交办3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对1名副科级干部和1名正科级干部涉嫌受贿犯罪且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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