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一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817人(次)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16 17:45:24
编辑:盘龙—孟庆毅
开展谈话817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次,乡科级以下808人(次),内容涉及六大纪律和其他方面1618人(次)。这是一季度盘龙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成绩单,谈话效果明显,一季度党员干部受到党纪轻处分2人、党纪重处分9人,没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情况。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的“常”和“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教育提醒震慑作用,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坚持预防为主,对问题早发现、早查处,防微杜渐,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从统计结果看,一季度提醒谈话773人次,约谈44人次,没有诫勉谈话涉及人员,提醒谈话占比明显高于约谈,从侧面反映出纪律的藩篱已渐渐深扎于党员干部心中,谈话的唤醒、教育、触动、震慑作用效果明显,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谈道。
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区纪委监察在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对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不力的,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需要严肃批评和警示教育,帮助改正错误的采取谈话诫勉。通过规范谈话方式适用情形,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切实起到使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的效果。
始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运用纪律的戒尺,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更精准,量纪执纪更精准,切实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等现象。对触碰纪律“底线”,但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积极整改的党员干部,给予一定的党纪轻处分;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党纪重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监督的关口前移,教育挽救了不少干部,制度的牢笼越扎越严,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态势不断巩固,接下来,将持续深化“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盘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阳、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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