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三举措确保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16 11:03:42
编辑:安宁—矣泽芳
今年来,安宁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坚持安全与审查并重,时刻绷紧执纪审查安全之弦,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执纪审查安全工作。1至3月,安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7件,立案14件,结案13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
注重强化学习教育,牢牢把握安全办案“底线意识”。坚持纪律审查安全教育常态化,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纪律审查安全的要求和通报,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执纪审查安全相关法规文件,时刻绷紧办案安全弦。加强同公安及法院的沟通联系,公布安全急救联系人和办案安全陪护人员联系电话,出现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定期开展执纪审查安全培训,讲授谈话室陪护和“走读式”谈话安全知识,观看安全应急实况演练。明确制订预防提醒措施,落实分管领导案前提醒,案中强调,案后总结制度,增强办案人员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汲取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经验教训。
注重完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不留“死角”。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办案安全工作制度》、《谈话工作制度》和《办案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进行完善,进一步健全关于谈话场所管理、医疗、交通、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执纪审查在更加严格的监督约束中规范运行。重点针对“走读式”谈话安全和其他方面各项安全进行强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针对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和谈话取证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防范预案,全面梳理安全风险点,依点设责,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以任何理由、形式规避规则程序的行为发生。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确定分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案管工作人员为安全监督责任人,切实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注重强化安全措施,全程监督消除隐患。加强对审查调查过程的跟踪监管,在被调查人进入至离开谈话室期间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管室设立安全监督员,在谈话室对谈话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办案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谈话流程,做到在谈话过程中陪护、接送等各个办案环节中有签字同意、有情况说明等书面证据留存,确保落实安全文明依纪依法办案有据可查。不定期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抓好重点案件、关键环节、特殊部位的日常巡查、驻点督查、突击抽查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杨继学、刘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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