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一季度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11 15:53:58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实践“四种形态”,需要党委、纪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合力。石林县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严格落实《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让责任具体化、条目化,为全县具体落实“四种形态”提供有力抓手和“行动指南”。一季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日常提醒谈话500余人次。

把谈话函询作为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介入,守好第一道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用好全县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一季度,全县共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33%。

为有效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在实现党纪管住“好党员”到“阶下囚”空白地带的同时,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领域,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防止好人变坏人。一季度,全县共实践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50%。

用“雷霆手段”抓惩治拔“烂树”。 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该用第四种形态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及时消除害群之马,割除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倒逼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对于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造成畸轻畸重,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护短,确保“四种形态”有效执行。一季度,全县共实践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17%。(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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