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完善责任链条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04-09 16:56:59

编辑:石林—陈云

近年来,石林县建立健全明责、谈责、督责、追责的责任链条,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落实落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清单明责,以上率下“不松手”。深入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每年年初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将年度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项目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督促全县各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要领导与副职签订,副职与分管的科室签订责任书,县直单位党组织延伸到总支、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延伸到村、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见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层层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定期谈责,主动担当“不缩手”。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年底进行专题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12次。县纪委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干部出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1至3月,县纪委共对43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责任提醒谈话,对23家单位下发工作预警通知。

考核督责,落实任务“不甩手”。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监督、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提醒单位主要领导并督促整改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县廉责办组织对各责任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年底由县委常委亲自带队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

严肃追责,强化问责“出重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去年以来,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4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6人,责令7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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